1992年,联合国第二次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 :明确规定要促进人类居住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个文明国家,要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人类生存的家园,就要唤起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作为建筑产品,它的生命周期组成包括:构思设计阶段——施工验收阶段——投入使用阶段——寿命终结阶段——再生处理阶段。强化对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即要管理好从产品的设计到寿命终结后回收处理的全过程。
建筑物的构思设计阶段
建筑设计是建筑设计师的神圣任务。但在目前的形势下,建筑设计人员的科学思维、理想方案常常难以实现。投资者往往成了左右设计师的神奇外力。这就极易出现设计方案不合理,如基坑安全度不足、窗户面积过大、土地和建筑面积利用不充分、建材使用不得当、建筑物朝向不科学等浪费能源和资源的现象,这将增加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维护成本和能源消耗量。同时,投资者为了取得最佳效益,往往把设计工期压到了极限,建筑设计师没有充足的时间构思更好的设计方案,结构工程师没有足够的时间认真计算和核算。工程师们为了满足投资者对工期的要求,不得不凭借“经验”,以保守估算法确定一些次要部位的结构断面。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或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质量和寿命。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最有力的措施。因此,投资方尊重建筑技术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建筑设计师们的作用,合理确定设计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运转成本、节约能源和资源的关键所在。
建筑物的施工验收阶段
建筑物的施工,是以施工单位为主运作的,但现今,其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往往受到投资方的制约。施工单位的合理意见,尤其是牵涉到增加成本的意见,投资方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行。在这里,要特别提出:一些重点工程,政府和投资方常常为赶工期,迫使施工单位日夜赶工、工序减化、细工粗作,结果造成工程返工、质量下降、事故频出、资源浪费。如广州海珠城广场工地坍塌事故,与投资方一意孤行的决策和干预有着直接的关系。这样的实例不胜枚举。
再看工程造价核定问题。投资方利用工程招投标的机会,过分“压级压价”,工程结算时又往往不确认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清单,使工程结算货币总额与工程的实际发生成本相差甚大。这就迫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隐瞒材质、以次充好,造成返工和资源浪费或安全隐患。如北京西客站工程,据说原预算投资为二三十亿元,结果建设单位只同意支付十几亿元,施工单位不得不在材质上想办法,在供水系统上选用了“便宜货”。结果新建的西客站到处漏水,投资方不得不再花大批资金“解决问题”,造成资金、资源和人工的浪费。因此,对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应以施工单位决策为主(当然应公正),建设单位只是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不正当行为,但要避免喧宾夺主、主次混淆。
建筑技术是科学,盲目追求高速度、低成本,不尊重客观规律,是反科学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延长工程寿命,减少资源消耗,是投资方和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唯一目标。抓小失大,极易造成工程质量上的先天不足、建筑项目寿命大打折扣。无视科学是浪费资源的主因。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应编制施工期间的资源再生利用计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应分类回收,加工利用,争取做到不产生或少产生建筑废弃物,以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建筑物的投入使用阶段
多少年来,投资者对建筑物的成本核算,只是以施工期间(从开工到竣工)的消耗为依据,而对建筑物投入使用之后的维修和能源消耗根本不予考虑,这势必将日后大量的维修成本和能源消耗转嫁给住户。国家一再强调,要按节能标准设计、建设节能建筑,并使用清洁能源。但在这一问题上,投资者始终不甚积极,其根本原因在于怕增大工程成本,减少利润空间。岂不知,按产品生命周期进行成本核算,贯彻节能设计标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虽然会增加建筑物本体的造价,但在建筑物漫长的使用过程中,会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能源,降低管理成本,其经济效益远大于建设期间多投入的资金。按产品生命周期核算成本,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精神。
在建筑物的使用阶段,搞好其维护和保养,是延长建筑物生命周期的重要手段。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物寿命比较长的根本原因是在保证主体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每5-10年对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的修缮和保养(维修保养费用,一般由产权所有者支付),将其外墙和内部已破旧部分进行彻底维修,使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尤其是受力部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条件之下。
我们应该大胆地提出一个目标,即在现有的科技和建材基础上,将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延长一倍以上。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只要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定期修缮,延长建筑物的寿命是完全可以的。这样不仅会获得数倍于维修资金的效益,更重要的是可避免资源浪费。
建筑物的生态属性,可用反映建筑物消耗资源多少的一个系数表达,即反映单位时间(年)内,每平方米建筑物的资源消耗量。公式:建筑物生态系数=单位建筑面积资源消耗量(千克)/建筑物设计生命周期(年)。
生态系数越小,说明建筑物寿命越长、资源消耗量越少,生态属性也就越好;反之则寿命短、资源消耗多,生态属性差。建筑物的生命周期,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首先应由设计单位在交付设计图纸时,明确标写在图纸上,之后再由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无误后,写入建筑物竣工资料内。施工单位对其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的安全问题应负全责(属于设计发生的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生命周期到达终点时,施工单位有责任就建筑物的寿命问题向使用单位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对建筑物保护有加,在其生命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建筑物,尤其是对结构主体“伤筋动骨”。否则,施工单位可以终止其保修责任,保险单位可以终止其保险业务。
建筑物的生命终结阶段
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一些城市对建筑物的保护不够,不少建筑物往往还没有到达寿命终点就被拆除,好端端的建筑物变成了一堆废墟。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精神的。如深圳某渔村,将16幢高层建筑物一次性爆破清除,数万吨正在“服役”中的资源,瞬间变成了废弃物。从这里我们应该想到:强化规划管理,减少或消灭违规建筑物,努力延长建筑物寿命,是节约建筑资源的重要手段。
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达到预期时间时,原负责施工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产权所有者(或者使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对其建筑物结构部分进行安全性鉴定,以确认是否需要拆除或继续使用。如果初步认为其结构完好、可以继续使用的,应组织专家对其认真考察、鉴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局部加固的意见和继续使用的时间(寿命可延续到的时间点);如经鉴定已确认达到了寿命的“终点”,应坚决拆除,以防后患。科学延长建筑物的“服役”时间,是节约资源的有效手段。
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处理阶段
建筑物经鉴定,其寿命达到“终点”时,将会变成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按循环经济的路子进行再生利用。目前,我国对于这些建筑废弃物的再生处理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建筑废弃物被当作回填料处理,绝大多数是弃于郊外。这样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浪费了土地资源,更主要的是浪费了无数建材资源。被抛弃了的建筑废弃物,实际上完全可以转化为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的,如其中的混凝土块,可以经破碎、筛分后变成不同规格的骨料,用于铁路的道碴、公路的路基;筛分下来的“砂子”,是很好的利水材料,可以作路基的找平层,也可以做城市下水道管沟的回填料;废旧钢筋、铁丝、螺丝、螺帽等金属,可以回炉熔炼成再生金属材料;破碎的木头可以做纸浆;最短的竹头也可以做牙签。总之,建筑废弃物绝大部分是可以变废为宝、再生利用的。这些再生资源,可以进入市场转化为经济效益。
回收处理建筑废弃物这一工作,应考虑纳入建筑公司的工作范畴。这样做,既可以充分发挥建筑公司相关设备的作用,也可以解决建筑公司劳动力使用不均衡的问题。由于处理建筑废弃物需要一些土地,政府应对此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建筑产品走循环经济的路子,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将其转化为再生资源和再生产品是完全可行的。
在21世纪的新型经济时代,所有行业及企业都应走循环经济的道路,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并逐步建立按其生命周期核算成本的新型机制。
(作者系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理事长、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荣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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