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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6-3-9
粤府办[2005]22号  2005年3月18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建设厅、监察厅反映。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监察厅
(二○○五年三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监管,规范招标行为
  为防止部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标准等行为,各地应推行招标人使用建设工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如提出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条款的,在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时应作出特别说明,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上述条款进行重点监管。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环节的管理
  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各级政府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期代表政府对参与此类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

  三、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投标报价行为
  (一)全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应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成本合理报价。

  四、改进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
  (一)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招标人可对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二)对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技术标评审一般只进行合格性审查,以商务标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除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管道等简易专业工程外,商务标评审一般不以绝对低价为依据。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上述工程类别的分类目录。

  五、加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评标代表的资格管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一般应当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方面中级或以上的职称。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业主评标代表的资格条件。
  (二)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评审必须签名,评审结果有较大差异的要作出说明;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应另行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应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记录定期抽查。

  六、加强社会监督
  (一)招标人确定正式中标人后,对中标单位及中标价、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等承诺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公示)期间,各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认真受理各种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一)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制度。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担保。
  (二)推行业主对等支付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数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以上意见适用于,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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