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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房协解读《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经济适用房宜“改售为租”
在广东省房协昨日(9月4日)召开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研讨会上,省房协会长、建设部住房政策研究专家委员会委员蔡穗声对《意见》所回答的一些问题和政策亮点进行了分析和解读。他指出,《意见》中降低了保障住房的面积,对于各地方政府去年9月份出台的“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会是一个冲击,需要重新调整。
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属公共政策范畴
蔡穗声表示,这次《意见》指出,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原因在于“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为近年的争论划上句号:房价问题归属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属于公共政策范畴。
而与会的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郭巍青教授也表示,《意见》表明国家在住房领域中的政策思路与管理措施发生了重大改变,从政策范式来看,住房政策开始超越单纯经济政策的范畴,朝社会政策的方向发展。
《意见》冲击各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意见》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做出了调整,又降低了保障住房的达标面积标准,要求新建廉租房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蔡穗声表示,这将对去年9月底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产生冲击。例如广州将在规划期内建设11.43万套保障型住房,按照总面积计算,平均套型建筑面积已经接近80平方米,肯定需要进行调整。
取消了经济适用房的商品属性
在《意见》中,对经济适用住房重新定性,取消了其商品属性。并明确“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要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取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蔡穗声表示,在当前社会信用度低、政府监管弱的前提下,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资质的审核难保其严格程度,容易“漏洞百出”,因此,经济适用房宜“改售为租”。
争论
中等收入人群应否纳入保障?
正方:中产阶级才是住房问题最焦虑群体
反方:80%人群应通过市场方式解决住房
蔡穗声表示,“按照1998年国务院的23号文,中低收入人群均进入到保障范围,但在现实中并没有实现,也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按照统计局的标准,广州大概有20%的人群是低收入人群,其中10%是最低收入人群,而60%均是中等收入人群,只有20%是高收入人群,如果中低收入均列入保障的话,中国住房改革的市场化程度就太低了,房改也太失败了。”蔡穗声表示,“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的80%的人群,应该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包括租、买二手房或是买小户型的房子。”
但郭巍青则认为,按照目前广州市的标准,双特困户人群只有5643户,应该并不是太难解决。关键问题在于,政府如何界定到底有多少人是有住房困难的,该进行怎样的调查?“年收入五六万的中产阶级才是目前在住房问题上最为焦虑的群体。”郭教授表示,对于中等收入人群是否应该保障,纳入保障体系的人群到底如何界定是有待商榷的。
主持人: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秘书长王韶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蔡穗声
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院长郭巍青教授
摄影:苏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