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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分期首付”刚一“冒头”即被叫停
作者: 来源:工人日报 时间:2008-5-6

    由于开年以来成交量持续低迷,最近广州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推出了“分期首付”促销活动,采取为买家垫付一两成首付的手段吸引购房者。但这种刚刚冒头的促销手段被立即叫停了。

    “他们的真正目的不是为市民垫资,实质是在纾缓自身压力、架空"房贷首付至少三成"政策,对抗宏观调控。”本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明确表示,“一经发现,马上打击”。

    “五一”期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检查小组对市内楼盘进行大规模检查,在节前勒令停止了三家搞“分期首付”的楼盘。

    “从"五一"至现在的检查情况来看,效果明显,广州没有再发现这种违规现象了,可以说"分期首付"违规促销行为在广州刚一冒头就被遏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中介管理所所长史小明说。

    史小明认为,分期首付的方法降低了首付标准,让低收入者也进入了楼市。这带来了两个危害———

    一是会误导市民特别是收入不高的人群购房,导致短期需要旺盛,进而抬高房价,为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是增加银行贷款风险,甚至有可能引发“次贷”危机。因为市民一旦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就有可能面临供开发商所谓的垫付款和供按揭贷款的双重压力,这对于收入不高的人群来说,极有可能出现“断供”现象,这与美国次贷多有相似。

    “分期首付得益的是开发商,他们可以拿购房者的订单套现银行的按揭贷款,作为期房开发的滚动甚至启动资金,这种垫小钱套大钱的违规操作将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史小明强调,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开展促销活动可以理解,但绝不允许违规促销行为出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记者叶小钟实习生许丽瑶马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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