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最后一周,广东省物价局颁发管道燃气初装费“停收令”,给全省城镇居民献上新年贺礼。
至此,缘于去年初肇庆业主质疑燃气初装费状告市物价局一案,随后5月10日广东省房协根据对韶关市及全省各地调查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提交《关于撤销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管道燃气设施费不合理规定的报告》,终于有了圆满结局。
早在去年4月,省物价局负责人就明确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地自定的,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整顿。”他还进一步说:“所有收费都将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新华社广州2006年4月12日电,记者吴俊、陈冀)
对广东省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国家发改委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公共事业健康发展;广东省在公共事业价格改革与监管中迈出了具有突破性的一步,对全国的价格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羊城晚报2007年1月13日A2版)
在此,我不禁为广东省物价局击掌喝彩!
喝彩之一,是省物价局的法制观念。回想去年9、10月间,社会上要求政府部门干预商品房价格的议论纷纷扬扬,该局明确表示,广东不会对商品房定价。随后,在制订《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中,听取业界意见,把原稿中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的内容删去。这些,都体现了依法行政原则。
喝彩之二,是省物价局适时改革。应该承认,在早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收取初装费对促进管道燃气的发展和稳定燃气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深入,初装费越来越被广大用户和开发商诟病,也妨碍着燃气企业自身的改革。审时度势,省物价局大胆革新正是其时。
喝彩之三,是省物价局从善如流。改革牵涉方方面面切身利益,不同利益群体针锋相对。省物价局分别于2006年5月和11月召开各方利益代表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决策过程体现了民主精神。
喝彩之余,也有些遗憾。“停收令”如何在各市贯彻执行,文件规定2006年12月26日后停收该项目初装费,12月26日前后如何衔接,如何引导燃气企业善后,省物价局显然未及周详考虑,以致一些市物价局对公众询问有不同声音,燃气企业要求暂缓执行,广大用户无所适从。 政府的工作无非制订政策及执行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如何使之民主化、科学化,尚需学习国际社会成熟的理论与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