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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 王 韶 |
轮值主席 | 陈茵(2018年上半年) |
常务副会长 |
夏海钧(中国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 莫斌(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及执行董事) 朱荣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 林峰(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总经理) 张俊(中国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总裁) 陈茵(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刘臻(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华南区总经理) 麦帆(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集团控股总裁) 李升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司总经理) 答恒诚(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黎斌(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刘光金(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志伟(广州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 会 长 (按姓氏 笔画排列) |
王安泉(江门市蓬江区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洋(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总裁)
王燕凤(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文斌(广州市湖品房地产有限公司(龙湖地产广州公司)总经理)
邓亚宁(茂名市宏丰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邝绍荣(广东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付熙嵬(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文(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守和(河源市华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远炳(美林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昉(惠州隆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绍生(宜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灿华(清远市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纪建德(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麦泽年(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 吴智军(路劲地产广州公司总经理) 陈文华(广东坤山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陈志华(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 陈俐(广东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陈水茂(广州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陈富东(广东富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汉波(珠海诚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文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总裁) 罗北生(广东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少初(韶关市富康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文(星河地产华南区域副总裁) 钟振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原(易居企业集团 副总裁) 袁鸿昌(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浩然(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徐学文(广东祥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徐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总裁) 崔东(广州颐和集团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副总裁) 谢宇晗(合富辉煌董事、合富研究院院长) 殷杰(广州旭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书平(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执行总裁、广深区域公司总裁) 黄少媚(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 黄建潼(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锦华(广东万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灿浩(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韶海(福晟集团执行总裁、广州福晟董事长) 萧睿(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南区域董事长) 梁志旺(广东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冬(招商蛇口华南区域总经理、广州招商总经理) 鲁君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谢跃辉(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肇庆百花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鸿文(广东客天下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监 事 长 |
陈国辉 监事:弓毅伟 李小楠 王楚焊 冯锦麟 |
秘 书 长 | 常可 |
商务洽谈:黄先生 86-20-87382426 刘先生 86-20-87376855
展商服务:刘先生 86-20-87376855 媒体联络: 86-20-61205968
传真:86-20-87376847 珠三角房博会交流群:239583153
新政重拳出击,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避免产生影响,为共同探讨新政下房地产开发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熟悉房地产项目的拿地、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阶段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技巧,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7月31日,广东房协举办“房地产疑难法律问题释疑”研修班,特邀两位重量级讲师从审判和仲裁视角带学员更好地认识纠纷、解决纠纷。研修班上还隆重介绍了我会为协助解决会员单位与相关方的纠纷而专门组建的“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并举行揭牌仪式。
研修班现场
揭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面纱
建设工程合同一直都是房地产关注的重点,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是民商事案件中专业性较强,事实认定较为复杂、审理期限较长、矛盾化解难度较大的一种案件类型。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激烈冲突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不断上升的情况,有着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三十年,历任房地产庭、民一庭等庭的法官运用多年法院审判工作经验,为研修班学员带来了《当前广东省房地产纠纷疑难问题的探讨——以法院审判为视角》的主题分享,运用广东省房地产审判的基本情况、各类型案件的分布比例、当前房地产审判存在的特点结合案件案例,深度挖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法。主要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项目经理法律地位和签字的凭证的效力、黑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和工程结算问题等四大方面进行深入讲解。
主讲嘉宾——房地产庭、民一庭等庭法官
“消化”预售商品房疑难
“同案不同判”(同类不同判)是司法审判现状的一个特点,除解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外,邓法官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文件为基础,从法律理论的角度,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就意向书、诚意金的认定、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以房抵债、阴阳合同的效力、房款、商品房交付、包销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针对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邓法官为学员作了四个方面的详细解说,如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房屋被依法查封等情形。
认识仲裁不可不知的六个问题
何为仲裁?在常见的法律纠纷下应如何更好地运用仲裁?仲裁作为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措施之一有何优势?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哪些情况可以走仲裁途径?通过仲裁的形势解决房地产企业疑难问题的特色案例有哪些?如何利用仲裁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保驾护航?
陈继敏院长作为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副院长,从仲裁的视角出发,展开题为《如何更好的运用仲裁为房地产企业保驾护航》的主题分享,介绍了仲裁的相关知识及新政下新纠纷的应对技巧。他认为,大城市已全面进入了限购、限贷、限价、限商、限售、限签、限量办证的“多限”时代,开发商经常面临的纠纷有迟交楼违约、迟办证违约、多合同售楼被投诉被起诉(有时售楼主合同法院认可而副合同被法院否定)、土地超过两年不开发被政府收回等。针对于此,要积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企业自我保护,提出相关仲裁实例和解决方案,降低法律风险。
主讲嘉宾——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副院长 陈继敏
由于课程内容详实、专业性高,学员培训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大部分学员表示获益匪浅,表示课程紧贴政策,为目前房企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并希望今后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加此类学习培训。培训过程中与讲师互动交流的环节,给学员提供了更为直接、深入的学习机会,同行的提问及发言也给他们带来了极大启发。
学员发表提问
学员专心听课,认真做笔记
扫码加入课程咨询群,便于日后交流
互相讨论学习
“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揭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针。广东房协联合百高律师事务所利用专业资源优势共同成立“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不仅是服务好市民和会员单位,更是顺应了新时代的要求、健全了我省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协会主管单位的认同和支持。
广东房协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将找准立足点,探寻业务范畴突破点,加强协会与政府、法院等的沟通与联系,打造一支资历深、有影响力、信任度高的调解专业队伍和“性价比高、有特色”的服务产品,着重发挥协会的角色从商业调解角度协助解决会员单位之间、房企之间在项目转让、合作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房地产、建筑工程、部分部件采购、征收补偿、房地产金融以及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如原已购买的房产、开发商烂尾楼因限购政策影响不能过户,同一块土地分割转让确权等相关的纠纷提供非诉讼途径,以达到更稳、更快地解决纠纷,尝试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使纠纷双方就纠纷解决达成共识。
此外,广东房协于去年成立“广东房协法律服务中心”,为协会的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支持。作为协会的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中心除了日常为协会草拟修改法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等服务外,也根据会员需求提供其他优质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各项诉讼、非诉讼案件及调解、调查、仲裁、行政复议等专案事务,协助会员进行商务协商及谈判等。为广东房协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培训最后,广东房协秘书长常可、广东房协会长助理兼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主任黄毅文、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副院长陈继敏、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清华共同为“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揭牌,标志着“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的正式成立,未来将结合广东房协法律服务中心,竭力为会员企业解决房地产法律疑难问题。
“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揭牌仪式
广东房协会长助理兼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主任黄毅文致辞,表示未来将积极发挥“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的最大效用,维护公平公正的行业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广东房协会长助理兼房产与土地法律调解中心主任黄毅文发表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