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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长 | 王 韶 |
轮值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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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 |
夏海钧(中国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 莫 斌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及执行董事) 朱荣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 林 峰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总经理) 张 俊 (中国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总裁) 陈 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刘 臻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华南区总经理) 麦 帆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集团控股总裁) 李升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司总经理)
陈水茂(广州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刘黎斌(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刘光金(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志伟(广州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副 会 长 (按姓氏 笔画排列) |
王 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区总经理) 王安泉(江门市蓬江区锦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洋(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总裁) 王燕凤(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文斌(广州市湖品房地产有限公司(龙湖地产广州公司)总经理) 邓亚宁(茂名市宏丰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付熙嵬(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邝绍荣(广东翔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皮勇军(上海蓝城置业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总经理) 邢 燕(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企业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吕 文(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守和(河源市华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远炳(美林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昉(隆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绍生(宜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煜(广州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阮灿华(清远市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纪建德(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张 宾(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招商蛇口华南区域总经理) 陈文华(广东坤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俐(广东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陈富东(广东富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汉波(珠海诚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文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总裁) 郑少初(韶关市富康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 文(星河地产集团华南区域常务副总裁) 钟振强(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段维立(广州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南区域董事长) 姜忠民(绿地香港湾区公司绿地香港助理总裁兼湾区公司副总经理) 袁 俊(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莫浩然(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顾继伟(广东中梁汇置业有限公司南方大区总裁) 徐学文(广东祥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徐 珺(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集团执行总裁、广州公司总裁) 高 原(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易居企业集团 )副总裁) 黄少媚(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 黄书平(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广深区域公司总裁) 黄婉茹(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主席、深圳联泰董事) 黄锦华(广东万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韶海(福晟集团集团执行总裁、广州福晟董事长) 梁志旺(开平市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鲁君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谢宇晗(合富辉煌(中国)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合富研究院院长) 谢跃辉(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肇庆百花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鸿文(广东客天下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路劲地产广州公司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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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长 |
陈国辉 监事:张彬洪 李小楠 王楚焊 冯锦麟 |
秘 书 长 | 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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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在即,各项相关政策密集落地。昨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明确改革后房地产交易、租赁环节其他相关税种的计税方式,进一步为改革后市场平稳衔接、过度做铺垫。业内表示,通过本次出台的配套政策,二手房交易环节个税与营业税交税重叠的问题将得到改善,个税计税方式改变或直接导致缴税额度出现小幅下降。
优化税制 避免重复缴税
二手房交易环节涉部分税种存在的重复收税一直备受诟病。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地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而个人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将计入房屋的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营改增’前,卖房人转让二手房时需缴纳的营业税属价内税,即包含在转让价格内,与个人应缴纳所得税的税基也有重叠”,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新规定的出台也进一步明确,卖房人个人所得税税基将不计算增值税,直接以房屋原价乘以税率,这有利于避免重复缴税理顺税制关系,对于纳税人而言也是减税的利好。
而针对取得房屋所付价款包含增值税将计入房屋财产原值的表述,上述人士解释称,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为例,买房人支付的100万元房款和5万元增值税都将计入房屋自身价值,若买房人以200万元的价格再次转让房屋,增值的部分就是200万元减去105万元,即95万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当前仍处“营改增”的过渡期,近期个人所得税税率或仍会变动。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未来政府对二手房市场鼓励或限制的态度,将直接决定这一税率的变动幅度,“而要实现平稳过渡,尽快出台完备的增值税法是当务之急”。
“营改增”二手房交易不增税
近日,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明确表态称,“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将维持5%的税率不变。在二手房增值税方面,新税制规定,对于不满两年的住房,增值税是售价的5%;对于两年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一线城市除外)。就一线城市来说,满两年不满五年的住房对总价增值部分征收5%的增值税,满五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现阶段房地产业“营改增”税率基本延续此前的规定,主要目的是稳定市场预期,“增值税率出台之前,各方猜测颇多,市场受此扰乱明显,现在明确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与原有营业税在税率、征收年限和征收范围等方面变化不大”。
不过,看似税率未有变动,但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差异,“营改增”后纳税人的负担其实还是能得到一定程度减轻。仍以售价100万元的一套房屋为例,过去征收5%的营业税时,计税公式为100万元×5%,即需要缴5万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虽然税率还是5%,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税基是100万元/(1+5%),即实际缴纳增值税为95.2万元的5%为4.76万元,少缴税2400元。
市场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随着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全面推开进入倒计时,市场是否又真如人们所想,变得蠢蠢欲动起来呢?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等人都用了“平稳”等类似的词汇来形容这次改革对楼市的影响。“原来怎么申报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汪康说。因此,无论是租房、买房,完全可以忽略到税制转换带来的影响。
张大伟进一步解释称,“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是中国整体财税改革的一个环节,长远来看是为了平稳降低交易税负成本进行的调整,与当下楼市调控关联性不大,“‘营改增’的本意是优化税制结构,避免重复征税,整体来看,对市场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据“营改增”有相关规定,今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也明确表示,虽然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如果对生产经营没有益处的话,企业也不会为了抵扣的目的去大量购买房地产。
(作者:蒋梦惟 张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