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定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2.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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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定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2009年房地产法规文件选篇 时间:2010.06.07
粤建办房函[2009]343号  2009年9月14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
 
  根据今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收集的群众意见情况反映,我省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收取消费者购房意向金(诚意金)、定金的违规行为,损害了购房人合法权益,扰乱了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现在全省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意向金(诚意金)、定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买卖双方对商品房达成买卖意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如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一定数额购房定金的,应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认购书中约定所收定金的具体数额和不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三、各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在今年9月14日至9月23日全面开展一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购房意向金(诚意金)、定金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收取购房意向金(诚意金)或定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通过媒体、网站或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省建设厅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20-83133580。
 
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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