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2.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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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财综[2009]33号 2009年5月31日
作者: 来源:2009年房地产法规文件选篇 时间:2010.06.21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规定,我市不设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专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库按我市现行办法执行,清算时需退还的资金采取退库方式办理。

  附件:
  《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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