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增容费(贴费)及垄断施工等问题的调查报告(2002年)
2012.2.8星期三
您的位置:首页 > 深度透视 > 行业透视
关于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增容费(贴费)及垄断施工等问题的调查报告(2002年)
作者: 来源: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时间:2009.06.22
省人大、省建设厅、省物价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供电增容费、工程的垄断设计、施工及指定材料等问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几年反映最多的问题,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近期,我会组织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国家、省有关规定:
1、      广东省物价局2000年6月27日《对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97号的答复》(粤价函[2000]254号)明确提出:我省为鼓励电力消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经贸委、物价局、电力集团公司于2000年4月6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取消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新装增容贴费,其相应部份纳入电价构成。
2、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11月20日《转发国   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0]282号)明确提出:
(1)、对住宅用电(含部队、工厂、学校等集体宿舍住户的用电),不分供电电压等级,统一免征贴费。为住宅用户服务的电梯、水泵、公用照明等公共设施用电,也应列入住宅用电,免征贴费。
(2)、用户委托供电部门(含供电部门下属的供电工程安装公司)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供电部门收取的设计费、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等费用标准由省物价局核定。请各地供电部门接此通知后,在2001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收费报省物价局审批。今后凡未经物价局批准面向用户收取的上述费用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查处。
(3)、过去规定与本文不同的,以本规定为准。凡2000年6月10日以后在本文下发之前,供电部门多收取的贴费,一律退回给用户。
 
二、 部份会员单位对“供电增容费”(“供电贴费”)等问题反映情况表。
 
地区名称
单位名称
反映情况
广州市
广州市XXX公司
1、2000年下半年,住宅已免收供电贴费,但办公、商业、住宅的动力、电梯、公用梯间照明等用电还需缴纳。2、无偿提供公用开关房、变压器的使用面积。3、投资高低压设备、电缆等至楼宇各户表前的供电设施、工程。
广东省XXX公司
1、以实物形式无偿提供配电房给供电公司;2、供电设备、材料由供电部门统一购买,价格偏高;3、供电工程造价由供电部门确定,工程施工指定由供电公司下属公司施工。
广东XXX公司
1、外电工程施工指定由供电公司属下或者内在关系的单位承担;2、工程造价由供电公司确定和审核;3、指定施工材料。
XXX公司
1、  红外线供电相关工程:(1)供电部门重复收取配套设施费;(2)收费标准偏高,随意性大;(3)工程设计只能由供电部门进行设计;(4)供电工程指定由供电部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5)工程造价只能由供电部门核定;(6)施工材料、供电设备都由其统一采购。
2、  红线内工程:(1)指定施工队伍,指定材料和设备;(2)有偿提供变电房给供电部门,但是供电部门所给该变电房的房价通常低于建造的成本价。
XXX公司
1、该公司开发的颐和山庄内的变压器房及开关房无偿交付供电部门使用;2、变压器、电缆由供电局部门施工单位购买,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报价,使用单位审核确定。
XXX公司
1、高压电部分由供电部门指定施工队伍施工;2、供电设备、材料由供电部门采购;3、没有提供配电房。
XXX公司
 
1、广州电力工业局2000年9月向该公司开发的远洋明珠大厦收取供电贴费;2、该公司投资电力负荷控制装置。
XXX公司
1、无偿提供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房等;2、供电工程由供电部门包工包料,工程造价偏高,建设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产业协会
1、住宅供电增容费2000年4月以后已取消,但是铺设管网的费用仍由用户和开发商承担;2、供电工程由供电部门包工包料,建设单位不得对造价提出异议;3、无偿提供变、配电用房,若不提供则要向供电部门缴纳电房建设费。
佛山市
XXX公司
供电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由供电部门定、工程预算由供电部门审核。
XXX公司
1、    增容费类费用:按1000元/KW收;2、安装低压电缆费用:按1000-1500元/KW收,且由供电公司下属安装公司安装;3、供电增容费2000年4月以后已取消;4、报装电表时,要向电力电气安装公司交纳“表前接线工程费”,约每户收取1300元;5、供电公司以成本价购买配电房。
中山市
XXX
小区内的电缆、电表全部由开发企业购买,同时,施工方案也由供电部门审核,没商量余地,往往费用偏高。
湛江市
XXX公司
 
1、2000年、2001年湛江电力实业公司向该公司开发的金沙湾新城收取非普供电贴费;2、金沙湾新城内的10KV开闭所以及电缆全部由开发商投资;3、供电设备、材料全由电力实业公司统一购买,工程由电力实业公司指定施工。
湛江市某开发企业
供电材料只能到供电部门指定的地方购买,否则以购买的供电材料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通过验收。开发企业建成的小区内的变电房要无偿地交付供电部门使用,有时,供电部门还不肯接管。
茂名市
茂名市房地产业协会
 
供电部门在安装电时收取电安装工料工时费约900元/套。
茂名市某开发企业
施工阶段临时拉电,要跟供电部门签订《将来永久性用电施工合同》,很不合理。
潮州市
潮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1、潮州市区住宅小区新安装电表时,供电部门向每户收取供电增容贴费225元;2、供电安装线路材料费由小区及住户承担;3、所需材料和施工都要由供电公司提供;4、无偿提供供电用房。
梅州市
梅州市XXX公司
在供电增容费及施工问题上,没有任何不合理收费及其他违规现象。
汕头市
汕头市房地产业协会
1、  2000年4月以后汕头市生活用电增容费已取消。但会所、电梯及公共照明用电仍收取增容费。
2、  无偿提供配电房。
3、  住宅小区10千伏开关站设备低压电缆,开关设置小区配电房的高压电缆等设备全部由开发商投资。
4、  供电工程由供电部门的施工队伍承建,包工包料,其造价比市面价高1~3倍。
XXX公司(汕头)
1、2000年4月以后已取消住宅的供电增容费;2、无偿提供配电房;3、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工程造价双方商定。
肇庆市
肇庆市XXX公司
该公司反映该公司开发某楼盘报装供电设施,报价总费用由原来的3400元,在经过多次协调后,变为191.75万,可见供电部门收费的随意性很大。
肇庆市XXX公司
 
供电部门要求发展商无偿提供变电房,位置、大小都由供电部门确定。
肇庆市XXX公司
不应收取电费的同时,又要开发企业投资供电配套的建设,应该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市场规则由供电部门投资供电配套的建设。
惠州市
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1、2000年4月以后,住宅供电贴费已取消;2、高低压配电房及引入电缆线路建设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3、供电工程由供电部门承建,包工包料,造价由施工部门自定,开发商不得提出异议。
韶关市
韶关市房地产业协会
当地供电公司按设备报价收取建设变压电房及变压设备配套费。
三、 几点看法:
综观上表,我们有以下几点看法:
1、2000年4月6日省计委等四个单位联合通知下发后,本省内大多数地区取消了 “供电增容费”,只有少数地区仍在征收。这说明大多数供电部门是有政策观念和组织观念的。“联合通知”的决定基本上得到了贯彻执行,但仍有少数“死角”。
2、红线外的供电工程应该由供电部门投资建设。因为供电部门向消费者收取了电费,同时开发商也缴纳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意味着红线外的供电工程建设费用应该纳入到电价、城市配套设施建设或者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构成中去,再由政府进行投资资金的再分配,供电部门投资建设相关的供电设施。
    3、红线内的供电用房应该由开发商投资,建好后供电部门应该以成本价向开发商购买,再接管。但是,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可按一个确定的比例(如五五开或四六开),由开发商与供电部门各自负担一部分。
4、若按国家现行规定,供电工程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投资,在工程的设计、施工、购买材料等环节都应列入竞争机制,建设单位有权招标,择优选定工程造价应送有关部门审核。
四、几点建议:
近几年来,省人大、建设厅、物价局对“三供一信”等问题十分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少数“死角”。有的地方我行我素,照收不误。为了我省房地产业健康的发展,我们建议:
1、    据中央关于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的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供电增容费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由省物价、建设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工作组,我会可派人参加,做具体工作。
2、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由省主管部门再次发出通知,限期贯彻执行。
3、    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邀请新闻单位作跟踪报导。
4、    建立相关的监督机构。此机构专门负责监督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的使用,同时,由其定期公布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的使用情况。
5、    加强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体制改革,促进融资方式的竞争性与多元化。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
                                                     2002年10月27日
  
  • 友情链接平台
  • 淘宝
  • 融贷在线
  • bet365
  • 蓝月传奇
  • planchas ghd
  • 惠州厂房出租
  • 网页游戏开服表
  • 蓝盾在线
  • 驱鼠器
  • 盈丰国际
  • 陈之泉主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版权隐私 |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1123 邮政编码:510600
    gdfx@vip.163.com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05082270号-1
    © 2005-2020 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