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协再次重拳出击“水老虎”(2002年)
2012.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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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协再次重拳出击“水老虎”(2002年)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06.22
  房地产要真正成为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附加在开发中的不合理税费必须得到有效的清理,而供水、供电等垄断部门(企业称之为水、电老虎)的收费却是房地产企业意见反映最强烈的不合理收费。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城乡环资委主任、省房协会长陈之泉等10位人大代表在2000年省人大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取消供电、供水等增容收费,降低商品房造价的议案”(第1097号),6月省物价局“对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097号的答复”(粤价函【2000】254号)明确指出:“我省至今尚未制定有关供水增容费的政策,各地自行核定的供水增容费都属越权行为。”
  针对省物价局的答复,省房协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供水增容费专项调查,将调查材料及从企业收集来的意见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汇报反映,并于2001年4月在《中国房地产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和《粤港信息日报》等媒体上作一系列的曝光报道。
  2001年3月2日,广东省财政局和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取消我省部分基金、收费项目的通知”(粤财综【2001】8号),决定取消高州市自来水增容费等,并要求“上述项目及全省各地类似项目于2001年起停止征收。”4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重申“增容费等城市供水项目中一次性征收以及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名目的供水建设费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取消。”
  为了解上述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从2001年下半年始,省房协再次组织调研,秘书处负责人到湛江、韶关、阳江、清远、揭阳、汕头、梅州和佛山等城市调研,并发文至各市建设局及房协、代表性开发企业,请他们协助提供情况。从实地调研和各地反馈的情况看,全省21地级以上市可分四类,一是一直没有收取“供水增容费”的城市,计有佛山、江门、中山3市;二是接省物价局文件后不久便发文取消“供水增容费”的城市,计有珠海、潮洲、梅州、汕头、惠州、揭阳、韶关、东莞和云浮9市;三是取消了“供水增容费”,但改换成管网分摊费、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工程报装费、管网配套费和入户费等名目收取的城市,计有广州、茂名、肇庆、清远和河源5市;四是仍在收取“供水增容费”(或贴费)的城市,计有深圳、湛江、阳江和汕尾4市。
  实地调研中,清远市的房地产企业反映该市供水部门向开发企业征收“水报装费”710元/户,若3个月内连续不用水、不报停,供水部门就要罚滞纳金并取消水表,开发企业为避免罚款、取消水表,就每月派人到各空置户放水(最少一吨),造成水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供水施工由供水部门确定施工队,发展商不能对工程预算提任何异议。另外供水部门还要征收水压试压费1元/M2。在揭阳市和汕头市,企业反映最近均取消了“供水增容费”(供水负荷费),但供水部门垄断施工以致供水工程费用高。粤西某开发企业反映,2001年10月他们有1700户安装供水设施,要缴贴费310万元,但供水部门说:咱们关系好,可少收你们10万元,可见这项收费的随意性是多大。肇庆市某企业反映该市取消了“供水增容费”,但现在要按建筑面积收取“管网配套费”20元/平方米,负担比以前更重了。
  在那些有令不行、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供水增容费”的地方,开发商表示十分无奈和强烈不满。他们深恶痛绝,但又敢怒不敢言,唯恐供水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延迟交楼,引致纠纷,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
  2002年4月15日,省房协把粤财综【2001】8号和粤价【2001】89号文的落实执行情况又向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反映,并抄报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吁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尚未取消“供水增容费”的城市执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住房建设中的税费负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附:我省各市取消“供水增容费”执行落实情况表
 
取消“供水增容费”执行落实情况表
 
原收费情况
发文后收费情况
广州
供水增容费、输水干管工程分摊费
今年初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仍收取管网分摊费。
深圳
 
供水增容费仍在收取
珠海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
汕头
供水增容费
去年9月15日起全面取消市区新增供水负荷费。
韶关
供水增容费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
佛山
 
一直没收供水增容费
江门
 
一直没收供水增容费,只是通过水价来调节。
湛江
 
以贴费的名称向企业收取
茂名
供水设施费、自来水管网检测费,按给水工程造价的8%收。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仍收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13.5元/平方米;设计费按供水工程造价的2%收取;水表箱费20元/户;表前水管由供水部门指定的工程队铺设。
肇庆
供水管网费500元/户
现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仍按建筑面积收取管网配套费20元/平方米。
惠州
生活用水扩容费700元/Τ,水表底度费6Τ/月、户
已取消供水增容管网费
梅州
供水增容费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及各种名目的附加费。
汕尾
 
供水增容费仍在收取,4000元/户。
河源
 
一直不以“增容费”的名称征收,但收入户费650元/户。
阳江
 
供水增容费仍在收取
清远
 
水报装费710元/户,若3个月内连续不用水、不报停,供水部门就要罚滞纳金并取消水表;水管网线30米道路外管网费由发展商支付,供水工程由供水部门指定施工队;征收水压试压费1元/M2。
东莞
 
已取消新增供水增容费,也没其它名目不合理用水方面的收费。
中山
 
一直没收供水增容费
潮洲
住户安装住宅用水表时,每户收供水扩容费700元,老城区加收管网费200元,即收扩容及管网费900元/户。
已取消新增供水增容费。
揭阳
 
已取消了供水增容费(供水负荷费)
云浮
 
2001年4月取消了供水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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