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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问题调查报告(2003年)
作者: 来源: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时间:2009.06.22
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中的供电工程“三不指定”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意见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从2000年至今,我会就此问题进行了多次调查。去年中旬,省房协向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及省广电集团等部门作了情况反映,同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了曝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去年9月17日省广电集团公司对供电工程“三不指定”问题进行了明确答复,如下:“在公司安排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和客户用电工程中,决不允许有‘三指定’行为,即不允许指定工程设计单位、指定施工队伍、指定设备材料”。
  为了解有关政策执行落实的情况,我会从今年10月份开始再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得到各市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业协会和开发企业的支持与配合,提供了许多第一手资料。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中的供电工程“三指定”问题在有关部门的规范化管理下,强制性“指定”的现象已取得了很大的改善,相当一部分城市房地产开发商都给予了肯定,但仍有少部分城市普遍存在或部分存在“指定”问题。
  据调查分析,全省情况可分为四类:一是基本上不存在“三指定”,且得到发展商一致肯定。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肇庆市、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1市;二是仍普遍存在“三指定”。如:汕头市、茂名市等2市;三是虽无明显的强制性“三指定”,但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当地供电部门就会以各种理由暗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对工程进行验收或供电。如:韶关市、湛江市、梅州市等3市;四是仍存在部分“指定”。如广州市我会抽查了4家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只有一家指出仍存在“指定设计单位”;江门抽查了3家企业,其中一家指出没有“三指定”,另外一家指出存在“指定设计”,还有新会一家企业反映存在“三指定”;阳江市房协对下属各市区(县)房地产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三指定”现象依然严重,只有市区一家企业及阳春市反映不存在“三指定”,其它市区(县)属企业都反映存在“三指定”;东莞市我会抽查了6家企业,其中两家企业表示没有“三指定”,其余都表示存在部分“指定”,东莞市房协对此也表示认同;中山市抽查了3家企业,两家表示没有“三指定”,另外一家表示高压供电部分存在“指定施工队伍”。
  根据上述种种情况,我会呼请省有关部门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各地供电部门切实执行“三不指定”政策,消除影响我省房地产业发展的障碍,减轻住房建设中不合理的费用负担,维护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0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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