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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原收费情况 |
现行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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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
自来水公司收取“输水干管分摊费”及“供水增容费”。 |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仍收取“输水干管分摊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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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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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水厂建设费(从价字[1993]78号文)、户外市政管网补偿维修费和市政管网工程摊消费三项报装费用(从建字[1984]14号文)、外管补偿费(从建字[1984]1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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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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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排水设施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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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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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的“供水增容费”已按规定全部取消,目前房地产开发中供水项目没有不合理的收费,也没有其他改变名目的收费,供水部门只按实际用水量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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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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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汕头市物价局发文,规定从当年9月15日起全面取消市区新增供水负荷费,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反映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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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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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收费方面已经按《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存在改变名目乱收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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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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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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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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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收取供水设施管网费、主干管接口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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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 |
原收费项目为供水增容费。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报建时按建筑占地面积收取30元/平方米的自来水增容费;
(2)自来水公司在供水安装工程外,商铺按1800元/间收取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商品住宅按每套的房间数来收取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分别是:350元/套(两房)、450元/套(三房)、550元/套(四房);
(3)自来水开口费、管网分摊费、入户费和支管网改造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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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 |
(1)供水增容费(按开口管径以及日供水量收取);
(2)超用水定额加价费;
(3)定点费;
(4)居民生活用水价:1.27元/平方米。 |
(1)在自来水报装中,自来水公司征收5%(区内给水工程系统造价)管理费;
(2)在管道工程预算中,加收水池清洗费(消防水池本已由原安装单位清洗);
(3)自来水公司征收“全分析”、“室内工程质验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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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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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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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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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供水部门向开发企业收取红线外的供水“接口费”和红线外的“室外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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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 |
(1)新装主管道工程材料费500元/户;(2)水表零件127.07元/户;(3)工费244.75元/户;(4)预算费20元/户;(5)建设费500元/户。(原收费情况是98年新入住户收费,现行收费是开发企业统一到自来水部门办理供水收费,按实际户数分摊) |
(1)户外管道工料费:每户1300~1600元;
(2)审图预算服务费:每户250~400元;
(3)工程款:每户70~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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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 |
主要是供水增容费。 |
供水增容费改为管网分摊费、配套费及包干报建费。
工程预算过高,供水工程队少,缺乏竞争,令工程费用居高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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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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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存在工程方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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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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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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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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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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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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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映目前收取报装费(造价的5%)、资料费、测绘费及消防管网费(每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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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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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供水价格(包括房地产开发供水收费)依据省物价审批机关核准收费,至今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权限在价格上设立各种基金、附加费等项目和在价外搭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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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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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住宅小区时需向自来水公司上缴管网“主材费”,分摊有关管网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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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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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管网分摊费和安装费。其中管网分摊费是从1990年至今一直收取(根据水表口径按户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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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 |
收取4000元/户的供水增容费。 |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没有其他不合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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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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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的房地产企业要负担自来水总管材料的所有安装费用。 |
200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