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地区 |
2003年4月以前情况 |
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情况 |
|
1 |
广州市 |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仍收取“输水干管分摊费”。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2 |
韶关市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按照“所关闭的供水管径流量×停水时间×供水价格”公式计算收取“停水费”,且停水时间的计算随意性大,由自来水公司说了算。 |
|
3 |
深圳市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4 |
珠海市 |
原有的“供水增容费”已按规定全部取消,2003年4月前房地产开发中供水项目没有不合理的收费,也没有其他改变名目的收费。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5 |
汕头市 |
2001年9月汕头市物价局发文,规定从当年9月15日起全面取消市区新增供水负荷费。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当地自来水公司给住宅小区安装水管、水表工程的结算书没有一份报给开发公司审核,只向开发公司提供工料发票。 |
|
6 |
佛山市 |
供水收费方面已经按《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存在改变名目乱收费现象。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7 |
江门市 |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自来水公司向开发企业收取“红线外的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 |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已取消“红线外的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但新会区还存在按建筑面积收取15元/m2的“代收供水设施专项资金”或“配水工程费”。 |
|
8 |
湛江市 |
供水增容费改为管网分摊费、配套费及包干报建费。工程预算过高,供水工程队少,缺乏竞争,令工程费用居高不下。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湛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中的水表集抄远程系统工程的材料、工程施工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指定,材料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格,并且工程全部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
|
9 |
茂名市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存在工程方面问题。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10 |
肇庆市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11 |
惠州市 |
(1)在自来水报装中,自来水公司征收5%(区内给水工程系统造价)管理费;
(2)在管道工程预算中,加收水池清洗费(消防水池本已由原安装单位清洗);
(3)自来水公司征收“全分析”、“室内工程质验费”等。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12 |
梅州市 |
自来水公司收取供水设施管网费、主干管接口费。 |
梅州兴宁某房地产公司反映,当地自来水公司仍收取“管网费”,收取标准为: 3房2厅的房子350元/套, 4房2厅的房子450元/套。小区所有管道工程必须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施工,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小区所有表前表后管线工程费用全部由开发公司负担。 |
|
13 |
汕尾市 |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没有其他不合理收费。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14 |
河源市 |
收取管网分摊费和安装费,其中管网分摊费是从1990年到2003年3月一直收取(根据水表口径按户收取)。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某开发产公司反映,表后水管和小区市政管网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购买,价格贵于现时市场价格,指定施工队伍进行安装。 |
|
15 |
阳江市 |
(1)户外管道工料费:每户1300~1600元;
(2)审图预算服务费:每户250~400元;
(3)工程款:每户70~300元。 |
将“增容费”改为“管道摊销费”,并按1300元-1500元/户收取,企业反映改变名目收费后负担比以前更重了。 |
|
16 |
清远市 |
企业反映2003年4月前自来水公司收取报装费(造价的5%)、资料费、测绘费及消防管网费(每米50元)。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17 |
东莞市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18 |
中山市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19 |
潮州市 |
市区供水价格(包括房地产开发供水收费)依据省物价审批机关核准收费,到2003年4月为止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权限在价格上设立各种基金、附加费等项目和在价外搭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20 |
揭阳市 |
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住宅小区时须向自来水公司上缴管网“主材费”,分摊有关管网的费用。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
|
21 |
云浮市 |
开发区的房地产公司要负担自来水总管材料的所有安装费用。 |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