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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中供水不合理收费的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时间:2009.06.22
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中的供水不合理收费历来是企业反映强烈、政府主管部门较关注的问题。2001年4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重申:“增容费等城市供水项目中一次性征收以及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名目的供水建设费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取消”(第六条);“对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户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项目,应坚持招标择优和自愿委托原则,其劳务和原材料价格要从严核定,具体标准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我会从2000年至今连续五年开展“房地产开发中的供水项目不合理收费”的调查,每次调查都得到各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一些不合理收费也因此得到不同程度的整改,部分城市整改的力度较大,完全取消了不合理收费,也有部分城市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收费。今年是该文颁发的第四个年头。为了解有关政策执行落实的情况,我会从4月份开始再次在全省进行调查。
     据调查,全省21个地级市已经全部停止收取“供水增容费”,但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存在其它名目的不合理收费的城市,有韶关市、江门市、梅州市、阳江市等4个市。具体情况如下:韶关市按照“所关闭的供水管径流量×停水时间×供水价格”公式计算收取“停水费”,且停水时间的计算随意性大,由自来水公司说了算;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已取消“红线外的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但新会区还存在按建筑面积收取15元/m2的“代收供水设施专项资金”或“配水工程费”;梅州兴宁市某房地产公司反映,当地自来水公司仍收取“管网费”,收取标准为:3房2厅的房子350元/套, 4房2厅的房子450元/套;阳江市将“增容费”改为“管道摊销费”,并按1300元-1500元/户收取,企业反映改变名目收费后负担比以前更重了。
     第二,存在着指定工程材料、指定施工等垄断行为的城市,有汕头、湛江、梅州及河源等4个市。如汕头市自来水公司给住宅小区安装水管、水表工程的结算书没有一份是报给开发公司审核的,只向开发公司提供工料发票;湛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中的水表集抄远程系统工程的材料、工程施工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指定,材料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格,并且工程全部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梅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小区所有管道工程必须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施工,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小区所有表前表后管线工程费用全部由开发公司负担;河源市某开发公司反映,表后水管和小区市政管网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购买,价格贵于现时市场价格,并且指定施工队伍进行安装。
     根据上述种种,我会呼吁,请省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各地切实取消供水项目中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对存在指定工程材料、指定施工等垄断行为的城市的自来水公司进行查处,切实落实粤价[2001]89号文,减轻开发企业在住房建设中承受不合理费用的负担,维护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房地产开发中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比较表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04年8月13日

附件:房地产开发中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比较表
 
序号
地区
2003年4月以前情况
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情况
1
广州市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仍收取“输水干管分摊费”。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2
韶关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按照“所关闭的供水管径流量×停水时间×供水价格”公式计算收取“停水费”,且停水时间的计算随意性大,由自来水公司说了算。
3
深圳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4
珠海市
原有的“供水增容费”已按规定全部取消2003年4月前房地产开发中供水项目没有不合理的收费,也没有其他改变名目的收费。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5
汕头市
2001年9月汕头市物价局发文,规定从当年9月15日起全面取消市区新增供水负荷费。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当地自来水公司给住宅小区安装水管、水表工程的结算书没有一份报给开发公司审核,只向开发公司提供工料发票。
6
佛山市
供水收费方面已经按《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存在改变名目乱收费现象。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7
江门市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但自来水公司向开发企业收取“红线外的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已取消“红线外的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但新会区还存在按建筑面积收取15元/m2的“代收供水设施专项资金”或“配水工程费”。
8
湛江市
供水增容费改为管网分摊费、配套费及包干报建费。工程预算过高,供水工程队少,缺乏竞争,令工程费用居高不下。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湛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中的水表集抄远程系统工程的材料、工程施工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指定,材料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格,并且工程全部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9
茂名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存在工程方面问题。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0
肇庆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1
惠州市
(1)在自来水报装中,自来水公司征收5%(区内给水工程系统造价)管理费;
(2)在管道工程预算中,加收水池清洗费(消防水池本已由原安装单位清洗);
(3)自来水公司征收“全分析”、“室内工程质验费”等。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2
梅州市
自来水公司收取供水设施管网费、主干管接口费。
梅州兴宁某房地产公司反映,当地自来水公司仍收取“管网费”,收取标准为: 3房2厅的房子350元/套, 4房2厅的房子450元/套。小区所有管道工程必须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施工,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小区所有表前表后管线工程费用全部由开发公司负担。
13
汕尾市
已取消供水增容费,没有其他不合理收费。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4
河源市
收取管网分摊费和安装费,其中管网分摊费是从1990年到2003年3月一直收取(根据水表口径按户收取)。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某开发产公司反映,表后水管和小区市政管网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购买,价格贵于现时市场价格,指定施工队伍进行安装。
15
阳江市
(1)户外管道工料费:每户1300~1600元;
(2)审图预算服务费:每户250~400元;
(3)工程款:每户70~300元。
将“增容费”改为“管道摊销费”,并按1300元-1500元/户收取,企业反映改变名目收费后负担比以前更重了。
16
清远市
企业反映2003年4月前自来水公司收取报装费(造价的5%)、资料费、测绘费及消防管网费(每米50元)。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7
东莞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8
中山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9
潮州市
市区供水价格(包括房地产开发供水收费)依据省物价审批机关核准收费,到2003年4月为止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权限在价格上设立各种基金、附加费等项目和在价外搭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20
揭阳市
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住宅小区时须向自来水公司上缴管网“主材费”,分摊有关管网的费用。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21
云浮市
开发区的房地产公司要负担自来水总管材料的所有安装费用。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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