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中供水不合理收费的调查报告
2012.2.6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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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中供水不合理收费的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时间:2009.06.22
广东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房地产开发中的供水不合理收费历来是企业反映强烈、政府主管部门较关注的问题。2001年4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重申:“增容费等城市供水项目中一次性征收以及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名目的供水建设费用,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取消”(第六条);“对城市供水中涉及用户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项目,应坚持招标择优和自愿委托原则,其劳务和原材料价格要从严核定,具体标准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我会从2000年至今连续六年开展“房地产开发中的供水项目不合理收费”的调查,每次调查都得到各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一些不合理收费也因此得到不同程度的整改,部分城市整改的力度较大,完全取消了不合理收费,也有部分城市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收费。今年是该文颁发的第五个年头。为了解有关政策执行落实的情况,我会从4月份开始再次在全省进行调查。
     据调查,全省21个地级市已经全部停止收取“供水增容费”,但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存在其它名目的不合理收费的城市,有广州市、韶关市、汕头市、江门市、阳江市等5个市。具体情况如下:广州市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当地自来水公司仍收取其它项目收费,如图文报批资料费、土石方排放费、接驳影响售水耗水费、市政管线测量费、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及停水开叉费等等。韶关市按照“所关闭的供水管径流量×停水时间×供水价格”公式计算收取“停水费”,且停水时间的计算随意性大,由自来水公司说了算;汕头市有公司反映,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安装施工用水表时,自来水公司仍收取沿街管网分摊费50%,而且开发项目总表的外接水管工程由开发公司承担,还有二次供水未实行趸售价格,若要直接抄表到户,自来水公司又提出要政府和住户资助管网改造费;江门市新会区自来水公司仍按15元/平方米收取供水设施专项基金,恩平市的管网费按建筑面积28元/平方米收取,开平市的新开发小区(含商住开发小区或工业开发区)的供水管网建设投资由开发商负责,江门市管辖的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台山市则不存在供水不合理收费;阳江市将“增容费”改为“管道摊销费”,并按1300元-1500元/户收取,企业反映改变名目收费后负担比以前更重了。
     第二,存在着指定工程材料、指定施工等垄断行为的城市,有广州市、汕头市、佛山市及河源市等4个市。如广州市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工程施工单位只能是自来水公司下属单位,否则将给工程验收、竣工供水等工作和手续带来许多不便和麻烦;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采购,开发商自己无权采购,造成工程造价高出市场价很多;汕头市工程施工设计由自来水公司指定,工料费缺少明细和计价依据,自来水公司结算多少开发公司就要交多少;佛山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现自来水公司进行工程预结算时均按其公司内部采购的材料价格计算,不按省、市物价局的各季度发布材料进行,而该公司的材料价格均比同期发布价格高,而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进行相关核算。还有由于小区与小区之间有部分规划公共道路,道路完工后须交公共事业局管理,该部分道路内的供水管投资应属于公共设施,应由自来水公司或相关部门投资建设,但现在全由开发商投资建设,而且该部分管线是相邻两家地产开发商共同使用,但投资却不是共同承担,而是由先行开发的开发商单独负担;河源市某开发公司反映,表后水管和小区市政管网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购买,价格贵于现时市场价格,并且指定施工队伍进行安装。
     根据上述种种,我会呼吁,请省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各地切实取消供水项目中各种名目的违规收费,并对存在指定工程材料、指定施工等垄断行为的城市的自来水公司进行查处,切实落实粤价[2001]89号文,减轻开发企业在住房建设中承受不合理费用的负担,维护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房地产开发中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比较表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05年5月27日
 
附件:房地产开发中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比较表
 
序号
地区
2004年4月以前
2004年4月至今
1
广州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广州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施工单位只能是自来水公司下属单位,否则将给工程验收、竣工供水等工作和手续带来许多不便和麻烦;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采购,开发商自己无权采购,造成工程造价高出市场价很多;其它项目收费:图文报批资料费、土石方排放费、接驳影响售水耗水费、市政管线测量费、二次供水设备清洗消毒及停水开叉费等等。
2
韶关市
按照“所关闭的供水管径流量×停水时间×供水价格”公式计算收取“停水费”,且停水时间的计算随意性大,由自来水公司说了算。
按照“所关闭的供水管径流量×停水时间×供水价格”公式计算收取“停水费”,且停水时间的计算随意性大,由自来水公司说了算。
3
深圳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4
珠海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5
汕头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当地自来水公司给住宅小区安装水管、水表工程的结算书没有一份报给开发公司审核,只向开发公司提供工料发票。
有的公司反映,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安装施工用水表时,自来水公司仍收取沿街管网分摊费50%;开发公司开发项目总表的外接水管由开发公司交费,但施工设计由供水部门指定,工料费缺少明细和计价依据,自来水公司结算多少开发公司就要交多少;二次供水未实行趸售价格,若要直接抄表到户,自来水公司又提出要政府和住户资助管网改造费。
6
佛山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佛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反映:现自来水公司进行工程预结算时均按其公司内部采购的材料价格计算,不按省市物价局的各季度发布材料进行,而该公司的材料价格均比同期发布价格高,而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进行相关核算;由于小区与小区之间有部分规划公共道路,道路完工后须交公共事业局管理,该部分道路内的供水管投资应属于公共设施,应由自来水公司或相关部门投资建设,但现在全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且令人不解的是:该部分管线是相邻两家地产开发商共同使用,但投资却不是共同承担,而是由先行开发的开发商单独负担。
7
江门市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已取消“红线外的配水管道工程建设投资费”,但新会区还存在按建筑面积收取15元/m2的“代收供水设施专项资金”或“配水工程费”。
江门市新会区自来水公司仍按15元/平方米收取供水设施专项基金,恩平市的管网费按建筑面积28元/平方米收取,江门市管辖的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台山市则不存在供水不合理收费;开平市的新开发小区(含商住开发小区或工业开发区)的供水管网建设投资由开发商负责。若零星开发的小区,暂由负责施工安装公司先垫付管道工程款,待工程完成后,以工程分摊的方式由具体施工的安装公司逐步向有关开发商或用户收回。
8
湛江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湛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中的水表集抄远程系统工程的材料、工程施工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指定,材料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格,并且工程全部费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9
茂名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0
肇庆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1
惠州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2
梅州市
梅州兴宁某房地产公司反映,当地自来水公司仍收取“管网费”,收取标准为: 3房2厅的房子350元/套, 4房2厅的房子450元/套。小区所有管道工程必须由自来水公司负责施工,价格远贵于现时市场价;小区所有表前表后管线工程费用全部由开发公司负担。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3
汕尾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4
河源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某开发产公司反映,表后水管和小区市政管网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购买,价格贵于现时市场价格,指定施工队伍进行安装。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但某开发产公司反映,表后水管和小区市政管网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材料由自来水公司指定购买,价格贵于现时市场价格,指定施工队伍进行安装。
15
阳江市
将“增容费”改为“管道摊销费”,并按1300元-1500元/户收取,企业反映改变名目收费后负担比以前更重了。
将“增容费”改为“管道摊销费”,并按1300元-1500元/户收取,企业反映改变名目收费后负担比以前更重了。
16
清远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7
东莞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8
中山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19
潮州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20
揭阳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21
云浮市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无供水不合理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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