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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广东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政策落实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时间:2009.06.2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广东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广东房地产开发中供电工程“三不指定”(不指定工程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政策的落实状况一直是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2002年9月17日,省广电集团公司负责人来访我会秘书处时,我会负责人向其表达了对此问题的关注,得到答复“省广电集团早在96、97年已经开始提出供电部门不得垄断,并制定了‘三不指定’政策。”同年12月,我会和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联合提交《房地产开发中供电部门不合理收费问题研究》报告,披露省内一些城市存在的供电工程违反“三不指定”政策的现象,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随后,广电集团向新闻媒体申明:“我公司的态度是鲜明的,就是坚决反对‘三指定’。……省公司明文要求各级供电分公司要采取切实措施放开用户工程市场,在客户用电工程中违反要求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年过去了,为进一步了解“三不指定”政策执行落实的情况,今年5月份开始我会再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查,并得到各市建设局、房管局、房地产业协会和开发企业的支持与配合。根据调查情况显示,与去年相比肇庆市、梅州市、中山市的“三不指定”政策落实情况有所改善,但全省仍有部分城市“三不指定”政策落实情况没有得到改善。
     据调查分析,全省各地情况可分为四类:一是“三不指定”政策基本上得到落实,如:广州、深圳、珠海、茂名、肇庆、惠州、梅州、汕尾、河源、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其中肇庆市还存在着供电工程竣工验收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二是无明显违反“三不指定”政策,但存在变相指定,如韶关、阳江等2市。在韶关市,供电部门为使“三指定”合法化,要求开发企业和供电部门签订一个“委托书”或“承诺书”,表面上由开发企业聘请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实际上仍然要由供电部门口头指定,否则,在供电项目工程验收时则无法通过。阳江市某房地产公司反映,在报装供电工程时,阳江市供电局要该公司同时填写二份委托书,指定委托其下属单位阳江市凯源安装公司进行工程设计、施工;三是仍部分存在违反“三不指定”政策,如:汕头、江门、湛江等3市。汕头市房协对下属各市区(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少数企业反映仍存在“一指定”、“二指定”问题。江门市房协反映,江门市供电部门对个别企业仍存在部分“指定”情况:(1)某小区高压配电房设计图纸原由深圳某设计院(甲级资质)设计,但并不被江门市供电公司认可。江门市供电公司认为,必须由该公司指定的江门市电力设计院重新设计,且要求低压总柜必须安装负荷测试仪;(2)某小区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江门市供电公司城区配电营业部指定必须由江门市供电公司下属的12家电气安装公司之一施工,非江门市供电公司直属的、其它虽有省电力集团发证的甲、乙级电气安装公司均开不到由其发出的工作票,不准进电房作业;(3)若供电工程由非江门市供电部门下属单位施工,且该单位有设计、施工资质,即使完成了工程,所在小区也很难获得供电部门供电。湛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映,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原有配电房,但由于管理不善,2005年须移交当地供电部门管理。当地供电部门要求该公司更新配电房内的设施,并指定材料,指定由其施工队进行施工。四是存在明显违反“三指定”政策,如佛山等1市。我会对佛山市2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调查,1家反映不存在供电工程“三指定”问题,另1家反映:该公司所开发某小区红线外的高压线路及配电设备,都是由当地供电部门指定工程设计单位设计,指定设备材料且单价不公开,指定施工单位且包采购、包安装。
     根据上述情况,我会再次呼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及省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各地供电部门真正切实落实“三不指定”政策,消除影响我省房地产业发展的障碍,减轻住房建设中不合理的费用负担,维护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广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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