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协课题组
前 言
2006年12月,省物价局公布了《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五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规定”出台后,全省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强烈。对此,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特委托我会调查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规定”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向省物价局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以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会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于2007年3月对全省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广泛的调查,本报告是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规定”的实施将会给房地产开发及其市场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对“规定”一些修改建议。
一、 调查结果分析
1.目前住宅小区的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状况
根据调查结果(见表1)分析,目前广东省各地住宅小区的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存在一定差异,供水、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基本由开发商投资,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比例达到95%左右;安全监控设施也基本由开发商投资,投资比例达到91%左右;通讯和有线电视设施则一部分由开发商投资建设,一部分由运营商投资,其中深圳、广州等地部分由开发商投资通讯和有线电视设施,惠州、茂名、汕头等地主要由运营商投资建设。
表1 住宅小区的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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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
供电 |
供气 |
安全监控 |
通讯 |
有线电视 |
|
开发商投资 |
95.45% |
95.45% |
95.45% |
90.91% |
53.63% |
56.73% |
|
运营商投资 |
0 |
0 |
0 |
0 |
32.73% |
34.18% |
|
其他投资商投资 |
4.55% |
4.55% |
4.55% |
9.09% |
13.64% |
9.09% |
数据来源:根据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茂名等城市部分开发企业问卷及座谈调查整理
图1 住宅小区的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投资主体情况
2.住宅小区的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占开发总成本比重状况
根据开发企业提供的数据整理汇总(见表2),目前住宅小区的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占开发总成本的比重因各地的地价的差异以及其它具体情况不同而差异较大,占开发总成本的比重范围为2.99~14.44%,平均为10%左右。其中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所占比重最大,供电设施费用约占开发总成本的2~9%,平均为5%左右,其次为供水、供气设施费用,供水设施费用约占开发总成本的0.2~2%,平均为1.34%左右,供气设施费用占开发总成本的0.79~1.2%,平均约为1%,而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设施建设费用所占比重较小,三者费用之和占开发总成本的比例在2.24%以内。
表2 住宅小区的生活必需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占开发总成本比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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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
供电 |
供气 |
通讯 |
有线电视 |
安全监控系统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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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开发总成本比重范围% |
0.2~2 |
2.00~9 |
0.79~1.2 |
0~0.04 |
0~0.7 |
0~1.5 |
2.99~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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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占开发总成本比重% |
1.34 |
5.13 |
1.03 |
0.14 |
0.25 |
0.64 |
10.52 |
数据来源:根据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茂名等城市部分开发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注:开发总成本包括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