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住区工作程序
2012.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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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住区工作程序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3.26
  一、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绿色住区申报表》,向当地市房协提出申报,由市房协初审后加具推荐意见,报送“广东省房协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受 理
  省房协接到申报后,进行前期现场考察,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三、申报单位自评
  受理后由申报单位对照《广东省绿色住区标准》(粤房协200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逐项自评。
  四、公 示
  申报单位在小区内外显眼处(不少于2处)张贴省房协提供的“申报广东省绿色住区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接受业主和周边群众监督。公示期15天。
  五、报送资料
  申报单位根据《广东省绿色住区资料验收表》等要求向省房协报送资料。
  六、专家组审阅资料
  专家组审阅申报单位资料。
  七、专家组现场评审
  专家组按照《标准》逐项现场察看,向申报单位有关人员提问,或要求补充资料,回答须简明扼要。如需要,专家组将随机抽查听取住户或有关部门的意见。专家组内部讨论、评分,并就小区的建设与申报单位作交流。
  八、认定委员会决定授予称号
  专家组向“广东省房协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认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广东省绿色住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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