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住区申报要求
2012.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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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绿色住区申报要求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3.26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含分期开发),也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等。
  二、申报条件
  1、开发单位是依法成立,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按时完成年审。
  2、住宅小区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3、建筑物符合可持续发展精神;
  4、地级以上市住宅小区规划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可分期开发),或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县(区)、镇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可分期开发),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
  5、全部楼宇具备交付使用条件,配套设施初步建成,环境景观效果初步形成(属分期建设的,其首期竣工工程量应在半数以上);
  6、建筑设计、施工等手续齐备,竣工后须在建设和消防等部门进行验收备案;
  7、无安全隐患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住区气氛和谐;无重大投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填写《广东省绿色住区申报表》,向当地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提出申报,由市房协初审后加具推荐意见,集中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房协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受理范围
  市房协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申报工作,省房协负责受理全省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绿色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按《广东省绿色住区资料验收表》的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申报材料光碟两张。申报材料需加封面、目录、编好页码,采用平装,A4纸大小装订成册。)
   (以上表格在广东房地产网www.gdfdc.com,“行业评优”栏目下载。)
  四、认定办法
  由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成专家组按《广东省绿色住区标准》(粤房协2009年版)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评,写出评审报告书后报“广东省房协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批准。
  五、达标要求
  广州、深圳两市达标分数为85分;珠三角地区达标分数为80分;其他地区达标分数为75分。
  六、颁发证书和牌匾
  申报项目经“广东省房协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批准后,由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授予“广东省绿色住区”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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